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解读

文章摘要: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意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罪量刑标准;虚开增值税票罪数额;律师怎么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虚开普通票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意思

虚开增值税发票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中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立案和量刑标准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以上或骗取税款数额5千以上”,但2018年8月27日,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将量刑最低标准改为“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以上”。此次更改是为了与2002年的《出口退税解释》保持一致,在定罪量刑上确保罪责刑一致。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待刑法或者税收相关法律更新后会有所调整,目前以开票数额5万为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罪量刑标准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规定,自2018年8月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新的量刑标准(相较于老标准,平均金额提高了5倍)。

虚开增值税票罪数额

总的来说,虚开金额5万-5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
虚开金额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
虚开金额250万以上,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50万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怎么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的税务犯罪之一,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容易触犯的罪名,特别是在全面进入营改增时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更是进入爆发期。该罪入罪门槛极低、处罚极重,这也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发,一旦触及,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

刑事律师主要采取以下辩护策略:
一、 主体不符合,如行为人持单位盖章的介绍信、委托书、空白合同与其他单位经营业务,应认定为单位行为,行为后果应由单位负责。
二、 主观上不符合,如不具有偷骗税的目的;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三、 客体方面不符合,如没有危害国家税收或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不具有犯罪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存在实际经营活动。他人如实代开与实际交易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是否虚开,关键是看是否有真实的经济往来,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与金额是否与实际交易活动相符。但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普通票罪量刑标准

虽然现在已进入营改增的阶段,但不排除有的行业仍然开局普通发票。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是虚开发票行为。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补充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见虚开普通发票也可能触犯刑法。

|分类目录: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