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终结“同命不同价”,全国还有多远?

文章摘要: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命不同价”将被终结,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侵权责任法》

同命同价

所谓“同命不同价”,起源于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依据死者的户籍性质来计算,也就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计算。由此计算出在同样的事故中失去生命的个体,仅仅因为户籍的不同,导致法定赔偿金额相差数十万之巨

“同命不同价”,是城乡二元制这一根深蒂固观念使然。但在2014年,国家就取消户籍上农业和非农业的区别,基于城乡二元制而出现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早就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实际上,河南、陕西等多个省份已经实现统一城乡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虽然北京地区的“同命同价”姗姗来迟,但终究还是实现了。

2020年3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北京地区“同命不同价”的历史将被终结。“同命不同价”,一直为世人诟病,因为这关乎对生命的歧视。十几年的呼吁,终于在司法层面得到回应。

 

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指标 单位 数值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67756
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元/年 4303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

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8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41日(含本日)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时要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并注意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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