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定海146街坊征收决定发布

文章摘要:

杨浦区定海路,波阳路,平凉路,定海港路动迁征收;动迁补偿款分配;征收补偿款计算工具

公房动迁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在动迁过程中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和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 点击下载:杨浦区动迁征收补偿计算工具.xlsx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1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士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定海路,南至波阳路,西至内江路,北至平凉路。具体门牌号:定海路335-491号(单号)、413弄(全弄)、449弄(全弄)、473弄(全弄);波阳路401号—409号(单号);内江路20号40号(双号)、38弄(全弄);平凉路2500-2574号(双号);定海港路168-289号(连号)、187弄(全弄)、283弄(全弄)。(本公告公布之日前上述范围内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履行完毕者的房屋除外)。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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