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共和新路730弄地块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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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0)6号

因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共和新路、南至中华新路、西至大统路、北至芷江西路。

具体门牌号:共和新路730弄48号-58号(双号)。(详见附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静安区共和新路730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共和新路730弄零星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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