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平分、少分及不分的情形)

文章摘要: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律师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集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涵盖了整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绝大多数所得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

1.协议优先原则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

2.照顾妇女和儿童权益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放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公平原则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涉及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也会涉及债务的承担。同时,还要考虑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一方以及患病一方以后的生活条件。因此.离婚诉讼中,应当综合考虑婚姻家庭的特点、债权债务的分担及其他实际况,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避免财产利益过分失衡,有损公平原则。

4.惩戒原则

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可见,对于有违诚信恶意多占共同财产者,婚姻法既从财产分割的角度予以惩罚,又可对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法律原则框架下"离婚时"的含义

对离婚时的理解应扩张解释,只要离婚时发现故意隐瞒其曾经的擅自处分行为,均推定行为人存在不法处置财产行为,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时,并非对一方非法处置财产行为的时间点界定,而应当理解为法律后果的承担时间。即只要离婚时发现,一方于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诉讼前有上述非法处置财产行为的,可以承担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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