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南块(西片)二号地块征收决定

文章摘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普府房征【2017】7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

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普府房征【2017】7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光复西路555弄13号、15号、19号、23号、25号、27号-49号(单号)、53号-75号(单号)、79号-83号(单号);光复西路555弄11支弄7号-12号;光复西路555弄17支弄2号-10号;光复西路555弄21支弄1号、2号、4号-16号;光复西路555弄51支弄1号-20号;光复西路555弄77支弄1号-17号、20号;光复西路555弄85支弄1号、9号;光复西路645号;东合德里1号、2号、4号、5号、8号-12号、14号-45号、47号(除4层楼房之外)-149号;西合德里1号-10号、14号-23号、26号、27号、29号-31号、33号-44号、46号、51号、58号-63号、66号、67号、71号、72号、75号-82号、93号-99号、107号-110号、113号-122号、135号-137号、141号-148号、150号、151号、156号-159号、161号、176号-179号、301号-316号、318号-320号;武宁一村37号-39号、41号、42号(以上门牌号包括甲、乙、丙、丁、前、后、上、下等)。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一篇:《普陀区东新村四期南块(西片)二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申宜禾律所编辑)

|分类目录:动迁征收 |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