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处理医疗纠纷的步骤

文章摘要:

    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在医患双方协商无果后,可以申请行政 […]

调解

    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在医患双方协商无果后,可以申请行政调解。
    当事人申请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范围,包含争议事件范围和申请的具体请求范围:
1、争议事件范围。它首先应是医疗事故争议。
    非事故性医患纠纷,如侵犯隐私权争议;非医疗纠纷,如医院内梯道上滑倒等纠纷,不得申请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争议当事人当然有权申请处理,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处理。
2、请求范围。
    当事人本身可以提出任何相关请求,如要求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其等级和双方责任,对过错方进行行政处理、要求赔偿等。当事人可请求对过错方进行处理,如行政处分,但不属于申请范围。不然,依诉讼优先原则,在当事人起诉中,行政部门应“终止”处理,这有悖于行政部门的职责。当事人可以提出赔偿问题,但不具有当然效力。因为当事人申请处理可以,通常也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而赔偿问题应双方当事共同申请调解才能启动。因此,真正属于申请处理的范围只有申请认定医疗事故的构成、等级与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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