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光明小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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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静安光明小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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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光明小区征收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正式发布如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0)3号

因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
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南北高架和成都北路,西、南至规划的商务办公地块、北至良友高层、上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和054a-3地块。具体门牌号为:成都北路1037弄3-23号。(详见附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
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光明小区(成都北路1037弄)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光明小区(成都北路1037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征收决定发布日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关涉同住人,居困人员认定,补偿款份额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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