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4街坊(后纺三)、53、54街坊房屋征收决定(2020-2-2);动迁款计算工具;动迁法律咨询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许昌路426-498号(双号),227弄105号(部分)、106-195号、196号(部分),452弄(全弄),468弄(全弄)476弄(全弄);扬州路228-292号(双号)、317-379号(单号)、399-419号(单号),343弄(全弄),421弄(单号);怀德路457-525号(单号)、466-524号(双号),491弄(全弄),482弄(全弄),492弄(全弄),526弄(全弄);平凉路624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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