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动迁征收范围

文章摘要:

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房屋征收范围;杨浦区动迁征收补偿计算工具;动迁法律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动迁征收范围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在动迁过程中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和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 点击下载:杨浦区动迁征收补偿计算工具.xlsx>

 


公告如下: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杨房管征停(2021)1号

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杨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具体门牌号:兰州路231-261(单号):杨树浦路1001弄(全弄)、1057号;龙江路90号、92号、242弄(全弄);丹阳路51弄(全弄)、11-49号(单号)72-114号(双号);福宁路63弄(全弄)65-71号(单号)、99弄(全弄)101号:齐齐哈尔路50号、54号、205弄(全弄);江浦路157弄(全弄)、214弄(全弄)、222号、231弄(全弄)、248弄(全弄)、268弄(全弄)。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若想了解更多征收补偿政策,可根据需要参考本网站以下文章:

 

>> “托底保障”中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常见问题

>> 上海“一证一套”动迁政策解读

>>  “数砖头”和“数人头”哪个划算

>>  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

>>  私房动迁利益的分配

>>  涉及离婚、继承法律关系的动迁

|分类目录:动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