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202、253、254街坊,虹口区185街坊旧改动迁意愿征询(一征)启动

文章摘要:

虹口185街坊正兴居委、永德居委动迁;虹口区溧阳路,四达路动迁征收;动迁补偿款计算工具;动迁法律咨询

上海房产律师-虹口区202、253、254街坊,虹口区185街坊旧改动迁意愿征询(一征)启动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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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下午,在185街坊里里外外聚集了大量的居民,而他们正在拍照和谈论的就是即将开始的185街坊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第一轮征询”。

11月29日下午,虹口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也分别在202、253、254街坊的征收范围内张贴本次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这次一轮征询的旧改范围涉及四川北路街道和欧阳路街道共计四个居委,包括川北的长春、山一、吉祥以及欧阳的欧三居委,时间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8日。

 

公告如下:

虹口区202、253、254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

为充分尊重广大居民的旧城区改建意愿,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虹口区人民政府将对虹口区202、253、254街坊组织开展旧城区改建工作。本地块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溧阳路,西至弄地,北至四达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开展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我们将向被征询人发放《虹口区
202、253、254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单》,请持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居民积极配合,认真填写征询单并按时提交。

我们将在2021年12月10日公布意愿征询结果。

望居民们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珍惜自己的权利。

办公地址:欧阳路149号

接待、办公时间: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8:30-20:00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关于收取资料的通知

居民同志们:

我局将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8日组织开展虹口区202、253、254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前期排摸工作。届时上海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收取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核对,请居民同志们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材料:

1、租用公房凭证;

2、房地产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居民户口簿;

5、房屋承租人/产权人身份证;

6、工商菅业执照;

7、其他相关资料

感谢您的支持!

接待地点:欧阳路149号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8:30-20:00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29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虹口区202、253、254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虹口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溧阳路,西至弄地,北至四达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虹口区185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

为充分尊重广大居民的旧城区改建意愿,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虹口区人民政府将对虹口区185街坊组织开
展旧城区改建工作。本地块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邢家桥南路,南至弄地,西至宝源路,北至川公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从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开展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我们将向被征询人发放《虹口区185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单》,请持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居民积极配合,认真填写征询单并按时提交。

我们将在2021年12月8日公布意愿征询结果。

望居民们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珍惜自己的权利。

办公地址:新广路218号一楼

接待、办公时间: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7:30-20:00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收取资料的通知

居民同志们:

我局将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组织开展虹口区185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前期排摸工作。届时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收取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核对,请居民同志们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材料:

1、租用公房凭证;

2、房地产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居民户口簿;

5、房屋承租人/产权人身份证;

6、工商菅业执照;

7、其他相关资料。

感谢您的支持!

接待地点:新广路218号一楼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7:30-20:00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虹口区185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虹口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邢家桥南路,南至弄地,西至宝源路,北至川公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
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暂停期限: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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