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发布

文章摘要:

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动迁补偿款计算工具下载;动迁法律咨询

公房动迁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私房产权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产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 点击下载: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征收补偿款计算工具(正式稿).xlsx


征收决定内容如下: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1〕1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

20街坊:东至乍浦路,南至海宁路,西至弄地,北至弄地

55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北海宁路,西至乍浦路,北至武进路

162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嘉兴路,西至哈尔滨路,北至弄地

63街坊:东至辽宁路,南至弄地,西至哈尔滨路,北至嘉兴路

80街坊:东至九龙路,南至哈尔滨路,西至吴淞路,北至四平路

(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更多动迁相关问题,请点击阅读以下内容:

>> “托底保障”中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常见问题

>> 上海“一证一套”动迁政策解读

>>  “数砖头”和“数人头”哪个划算

>>  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

>>  私房动迁利益的分配

>>  涉及离婚、继承法律关系的动迁

|分类目录:动迁征收 |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