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对应关系及赔偿标准

文章摘要: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医疗事故鉴定中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的对应关系;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走诉讼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鉴定结果应该怎么看呢?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在鉴定结果的判定,责任划分上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责任程度

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对应关系及赔偿标准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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