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亭镇火炬村征地预公告

文章摘要:

嘉定安亭火炬村征地公告; 沪嘉预征地告〔2021〕第582号;南至京沪高速,北至围堰朝阳、倪石桥、潘家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房产纠纷律师

张贴日期 2021-10-15
行政区划 嘉定区
项目位置 东至苗木区域,南至京沪高速,西至苗木区域,北至围堰
告知书号 沪嘉预征地告〔2021〕第582号
发布机构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嘉预征地告[2021]第582号

安亭镇火炬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1〕85号沪水务〔2016〕138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朝阳、倪石桥、潘家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东至苗木区域,南至京沪高速,西至苗木区域,北至围堰

二、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新建南鸡鸣塘北节制闸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1028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土地 补偿联系人:杨晓雯 联系电话:59521151 联系地址: 金沙路68号

房屋 补偿联系人:夏正梁 联系电话:59917220 联系地址: 博乐路73号

劳动力安置联系人:曹卞夏 联系电话:69578889 联系地址: 民丰路988号

监督电话: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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