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994年至2007年动拆迁补偿政策及数据概况

文章摘要:

虹口区历史动拆迁补偿标准《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辅助费标准的通知》

补偿计算

律师注:在处理动迁征收案件中,经常要考虑以往的动拆迁补偿历史情况。例如:当事人是否曾经享受过动拆迁安置,无论是作为公房户籍在内的安置人员、引进人员,或者私房非产权人被安置?所获安置金额是否足以在当时的经济水平和居住条件下解决其居住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到在目前的动迁征收中的利益份额。

 

动拆迁管理工作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区房产管理局)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该局业务受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指导,按照拆迁政策及相关法规,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

具体是对建设基地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拆房安全管理;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及有关期限顺延、解除和延期的审批;暂停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及拆迁范围变更和拆迁期限延长的审核批准;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裁决;行政争议案件的答复和应诉工作;拆迁范围内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投诉、举报;房屋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1994~2001年,区拆迁管理机构遵循市政府1991年发布《实施细则》及1997年发布《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动迁单位行为。1998年,全区17家拆迁单位开展考核换证、评定资质工作,经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审定,全区一级资质单位4家,二级资质单位4家,三级资质单位4家,临时资质单位5家。

2001年10月,市政府发布新《实施细则》。2002年2月,市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辅助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区拆迁管理机构和动迁单位依法加强拆迁管理,严格办理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实行房屋拆迁从按人口补偿安置转向按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根据新政策,区确定A区域、B区域、C区域范围内不同的补偿标准,并由区房地局会同区物价局根据房地产市场一、二手房的价格变化,每年公布一次补偿单价。2002年,区房地局先后3次组织拆迁公司经理培训,认真学习《实施细则》。是年6月,组织全区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并参加市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3%。2003年,推行房屋拆迁五项制度,即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和监管制度,提高拆迁工作透明度,组织动迁指挥部、拆迁公司人员进行拆迁政策业务培训。2004年8月,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区监察委对区内41个拆迁基地开展房屋拆迁五项制度专项检查。2005年4月,成立区拆迁巡查工作小组,先后对虹镇老街瑞虹4、6、8号(注:本章的街坊编号为房籍编号,与当时认定旧区改造范围的文件保持一致。后规划部门使用的街坊编号为地籍编号)地块等18个动迁基地开展房屋拆迁五项制度巡查。

2006年7月,区动迁单位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严格确定拆迁过程中应安置人口。是年,区进行动迁居民拆迁腾地裁决试点。同年12月,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市市政重大工程项目拆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广虹口区拆迁腾地裁决的做法和经验。此后,区有关部门依法对严重影响市政重大工程进度的被拆迁对象实施“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裁决。

1994~2007年,累计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453个,结束基地398个,注销基地27个。受理拆迁案件6378件,调解3343件,依法裁决2310件,其中限迁410件、强迁448件。

 

2001~2007年虹口区房屋动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情况表          单位:元/每平方米

区域名称 区域分布范围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2002年6月25日起适用 2003年5月22日起适用 2004年6月1日起适用 2005年9月1日起适用 2006年 2007年
A区域 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再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再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 3430 3841 5953 8898
B区域 同区域A向外,内环线以南 3329 3662 5309 7585
C区域 内环线以北 2919 3298 4452 6222

说明:数据由区房地局拆迁科提供。

 

1994~2007年虹口区房屋动拆迁行政管理情况表

年份 当年核发许可证基地(个) 结转拆迁未结束的基地(个) 结束基地(个) 注销基地(个) 拆迁受理案件数(件) 案件处理方式(件)
调解 裁决 限迁 强迁
1994 81 17 46 3 66 38 26 14
1995 62 49 57 0 209 125 45 25 9
1996 42 54 42 5 402 281 60 49 17
1997 29 49 40 1 357 202 60 61 15
1998 29 37 26 7 367 184 70 81 27
1999 31 33 31 5 398 212 93 76 28
2000 30 28 35 3 477 296 96 56 18
2001 28 20 15 0 496 345 78 48 16
2002 30 33 30 1 459 279 146 20
2003 27 32 22 0 857 531 305 37
2004 10 37 12 0 759 325 369 75
2005 12 35 16 2 585 195 374 115
2006 14 29 8 0 492 202 271 31
2007 28 35 18 0 454 128 317 40
合计 453 398 27 6378 3343 2310 410 448

 

说明:(1)数据由区房地局拆迁科提供;

(2)2001年新《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取消限迁,故2001年之后没有限迁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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