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路北块(一期)【选房、签约规定】发布

文章摘要:

黄浦区乔家路北块(一期)选房、签约规定;签约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9日;乔家路北块(一期)地块征收补偿计算工具

上海房产律师-乔家路北块(一期)【选房、签约规定】发布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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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路北块(一期)

《告居民书(四)》&【选房、签约规定】

告居民书四

2020年10月23日,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20]12号房屋征收决定,感谢您对本地块征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约期限

本地块签约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9日(共60天)。

1、第一个月: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0日(30天);

2、第二个月: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30天)。

二、签约酝酿期

在签约期限起始日2020年12月1日前,增设签约酝酿期(10天):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1月30日。

凡在签约酝酿期签约的,均等同于签约期限内签约之效力。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5%。

四、具体计息办法

签约期限共计60天,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不包括特殊对象补贴、临时安置费)以一年期贷款利率4.6%标准计息,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结束。

凡在签约酝酿期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计息奖励10天,共计计息奖励70天。

五、摇号排序

本地块采取“先摇号选房、后签约”方式进行选房工作。全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摇号对象,签约开始前完成选房工作。

本地块采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专用计算机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产生选房序号,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信代表对摇号进行全程公证监督。摇号排序时间定于2020年11月3日下午14:00。

鉴于地块内居民户数众多,考虑到安全因素,本次摇号排序不设场地观摩,采用网络直播方式进行,居民可以通过手机收看现场直播。产生的选房序号名单摇号当天将在本地块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黄浦区乔家路北块(一期)

选房、签约规定

居民同志们:

2020年10月23日,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20] 12号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黄浦区乔家路北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地块选房、签约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房办法

(一)选房原则

本地块采取“先摇号选房、后签约”方式进行选房工作。全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摇号对象,签约开始前完成选房工作。具体摇号及选房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布。

(二)摇号排序

本地块采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专用计算机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产生选房序号,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信代表对摇号进行全程公证监督,最终产生的选房序号名单在本地块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选房序号产生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放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否则视作无效。

(三)补偿方式征询

房屋征收事务所将组织对本地块内所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征收补偿方式征询。

房屋征收事务所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发放《黄浦区乔家路北块(一期)关于征收居住房屋补偿方式的征询函》,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确认本户的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分为选择货币补偿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两种。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将不再进行后续选房工作安排,在本地块签约开始后直接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将由房屋征收事务所统一安排进行选房工作,根据摇号排序所产生的选房序号进行选房,在本地块签约开始后签订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

(四)选房程序

在本地块被征收居民补偿方式征询结束后,根据最终的征询结果,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由房屋征收事务所组织进行集中选房工作。

房屋征收事务所按摇号排序产生的选房序号,每天安排若干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选房,选房名单将提前一天在本地块公示栏内公布。

为确保选房有效,请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持相关证明到选房现场依次选房。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事先联系征收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参加集中选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仅可选购一套安置房源[所选房屋的价值总额不得超过补偿金额,此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选房序号进入规定场次时间的选房现场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有序进行,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因故未能按时出席选房,或进入选房现场规定时间内未能选定安置房源的,可于当日最后一场次选房完毕后进行补选。若当日有多户出现需要补选情况的,则按照选房序号依次进行补选。

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能在安排的选房期限内完成选房的,可于选房期限内最后一批次居民选房完毕后进行补选。若有多户出现所述情况,则按照选房序号依次进行补选。

注:若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户变更为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可在集中选房开始前向房屋征收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其摇号排序的选房序号,在规定的场次时间内进行选房。

集中选房完成后,未选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即选即签。

二、购房规定

(一)房源信息

本地块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松江南站地块、松江佘山北地块、浦东惠南民乐地块等处房源和就近安置房源浦东绿洲康城(面积、价格等详见公示栏)。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源须在本地块公示栏予以公示。

浦东绿洲康城处房源,每户仅能选购其中一套。

(二)购房标准

1、一证选购一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2、所选房屋的价值总额不得超出补偿金额。

注:此处所指“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经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则上应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可用于购买本地块安置房源(浦东绿洲康城除外)。

3、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确因居住困难需增购房屋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接受他处住房情况的核查。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以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房型和面积进行选购。

4、其他特殊情况经购房人申请由评议小组批准后方可选购。

(三)限定选房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仅选购一套房屋安置的,且在签约期内签约的,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万元的限定选房奖励费。

(四)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约定期限内搬离、腾空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

1、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30000元。

2、全部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每户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6000元。

3、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协议中所选购的期房套数发放:

①选购1套期房的,每户每月2500元。

②选购2套期房的,每户每月5000元。

③选购3套以上(含3套)期房的,每户每月7500元。

期房临时安置费自签约居民搬离原址、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以入户通知书载明日期为止。考虑到交房后需办理安置房屋入户手续等因素,再给予照顾增发两个月标准的临时安置费。

所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非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进户手续的,仍按上述标准发放。如因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因未按约定办理进户手续的,不增发临时安置费。

三、第三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

为满足居民群众多方面的购房需求,本地块引进第三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通过引进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二手房的,则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的1%中介服务费[此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超出部分居民自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受限购政策影响,最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注:1、本文中所述“户”和货币单位均按《黄浦区乔家路北块(一期)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办理进房、房地产权证等手续中所需交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时,均按照房屋供应价格及相关规定支付。

3、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建设单位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房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00%(包括3.00%)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多退少补执行,当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00%,另行商议。房屋的设计面积不作为补差的标准。

四、签约规定

(一)签约期限

本地块签约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9日(共60天)。

(二)签约规定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户,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搬迁及腾房手续。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户,根据所选定的安置房源,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搬迁及腾房手续。

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透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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